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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09:33  浏览次数:509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全国“两会”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针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客货运输仍处高峰、春节后企业陆续复产等因素,以及低温、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预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整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冶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对生产生活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油气输送、城市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八查”,重点发现、惩治煤矿企业违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管理和日常巡检,避免非计划停车和大幅度调整生产负荷,对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作业前相关负责人必须到场确认。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组织做好临时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深刻吸取浙江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

四、严格高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把关,确保平稳有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后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停产停工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前都要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后才能复产复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自行停产停工的,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被责令停产停工、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复产复工。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准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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